假如耶穌生活在一個完全言論自由的世界並不用承擔褻瀆神的罪名,他或許就不會受難。
耶蘇在有生之年曾聲稱自己為神子將替人類贖罪,那種言論在當時的猶太教裡是blasphemy。當時的猶太人便因此欺負他、迫害他、最後出賣了他,借羅馬的法律制裁他,讓他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
無獨有偶,先知穆罕默德當初也因為宣稱神對他揭露真旨,此等言行不與自己國家當時的信仰觀念相容,而要逃避褻瀆神明的控訴逃亡。
我無法相信誰真的讀過消化這些先知故事後,還會想要用一樣的方式,借神的名稱要求國家法律體制迫害或控制任何人。
生命是神給人最高的禮物,自由是神給人最高的價值。神沒有硬性歸定每個人降生到世界上一定要怎麼做,那也不是祂的意願。祂要我們選擇,祂要我們透過思考選擇為自己生活的方向負責、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因為你的教庭說什麼、你的神父說什麼,你就毫不咀嚼人云亦云跟著跑去做。
神不要你迷信、神不要你盲從。神要你從心底被感化去學習善。神不贊同用恐怖用迫害用控制壓迫的方式要你順從他。那是魯西法的方式。人犯的最大錯誤,就是順從了魯西法之道,以為自己可以代替神去逞罰誰或壓迫神臣服。這點教徒自己從經文上去讀去體會先知的故事,所學到的還不夠嗎?
我個人認為Blasphemy是個過期而且因為解讀錯誤而產生的法律。褻瀆神與宗教,不該成為限定言論自由的條件。國家更不該成為任何一個宗教的監視器、並代任何一個教庭或哪個宗教組織所宣稱的褻瀆來實行制裁。
因為言論自由不包括blasphemy,將意味先知們沒有權力宣揚神的旨意。
為什麼言論自由不可以冒犯宗教?當然可以。而且當一個教庭是偽教庭,是受太多自私的人為因素所污染腐壞的教廷,當一群人打著神旗幟集合權力招搖晃騙為人的私慾效勞,它當然會被新的價值觀冒犯。因為當人們一但接觸到新的價值觀,開始認清眼前的「宗教」或許只是個腐壞舊觀念的集合體,這個所謂某某宗教的萬年國會的存在價值就會受到威脅。他們當然會因此覺得被冒犯、當然會覺得新價值是褻瀆神、是侮辱。他們會無所不用其極迫害這些自稱先知的人,說他們褻瀆神並找方式制裁他們,要他們住口。在以前沒有「言論自由」這概念時,他們只會大叫blasphemy要先知們住口;換在這個「言論自由」概念在人們思想中成型的時代,他們改成大叫you can have the freedom of speech as long as you don't insult God!
然而,先知的故事正告訴我們:只要你像我這樣聆聽,就可以聽到神的真正聲音,不需要一個教廷代替你詮釋所謂的正統的主流的信仰觀念應該如何。雖然我被不了解的人說我這樣是褻瀆了神,要這樣迫害我,但我為了真理不能屈服,我真正說出我聽到的聲音。
放眼過去故事中的許多先知們,不正都是言論自由最佳寫照?他們不懼所謂褻瀆神褻瀆宗教去實行了自己的言論自由,才有辦法將神的真旨轉達給其追隨者,帶著追隨他的人走出正在毒化這些人民的陳腐舊信仰觀念。正因為他們與自己所處時代的主流信仰觀念相對比較,是前衛的思想者,才會他們所處時代的既有宗教給視作褻瀆並加以迫害。先知們要傳達的觀念跟他們生平故事所揭露的意義,這又跟這個丹麥漫畫事件中被貼上西方標籤的言論自由觀念,有哪裡不相容?
沒有。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接受言論自由的概念,意味你不是只允許你想聽到的聲音,你還要允許你不愛聽到的聲音,就如同先知們包容寬恕反對他的聲音。沒有但書。
不相容的是那些把先知當神一樣迷信,或又借用這群追隨者為軸心演變成另一個腐敗宗教體制並不容挑戰、覺得用壓迫控制對方就範也是理所當然的權威主義者。是他們褻瀆了先知的名字、褻瀆了神。
而為了不讓神再受旁門左道的褻瀆,我決定今天寫這篇床前禱告文來為先知們捍衛免責於褻瀆宗教的言論自由!
阿門。
耶蘇在有生之年曾聲稱自己為神子將替人類贖罪,那種言論在當時的猶太教裡是blasphemy。當時的猶太人便因此欺負他、迫害他、最後出賣了他,借羅馬的法律制裁他,讓他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
無獨有偶,先知穆罕默德當初也因為宣稱神對他揭露真旨,此等言行不與自己國家當時的信仰觀念相容,而要逃避褻瀆神明的控訴逃亡。
我無法相信誰真的讀過消化這些先知故事後,還會想要用一樣的方式,借神的名稱要求國家法律體制迫害或控制任何人。
生命是神給人最高的禮物,自由是神給人最高的價值。神沒有硬性歸定每個人降生到世界上一定要怎麼做,那也不是祂的意願。祂要我們選擇,祂要我們透過思考選擇為自己生活的方向負責、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因為你的教庭說什麼、你的神父說什麼,你就毫不咀嚼人云亦云跟著跑去做。
神不要你迷信、神不要你盲從。神要你從心底被感化去學習善。神不贊同用恐怖用迫害用控制壓迫的方式要你順從他。那是魯西法的方式。人犯的最大錯誤,就是順從了魯西法之道,以為自己可以代替神去逞罰誰或壓迫神臣服。這點教徒自己從經文上去讀去體會先知的故事,所學到的還不夠嗎?
我個人認為Blasphemy是個過期而且因為解讀錯誤而產生的法律。褻瀆神與宗教,不該成為限定言論自由的條件。國家更不該成為任何一個宗教的監視器、並代任何一個教庭或哪個宗教組織所宣稱的褻瀆來實行制裁。
因為言論自由不包括blasphemy,將意味先知們沒有權力宣揚神的旨意。
為什麼言論自由不可以冒犯宗教?當然可以。而且當一個教庭是偽教庭,是受太多自私的人為因素所污染腐壞的教廷,當一群人打著神旗幟集合權力招搖晃騙為人的私慾效勞,它當然會被新的價值觀冒犯。因為當人們一但接觸到新的價值觀,開始認清眼前的「宗教」或許只是個腐壞舊觀念的集合體,這個所謂某某宗教的萬年國會的存在價值就會受到威脅。他們當然會因此覺得被冒犯、當然會覺得新價值是褻瀆神、是侮辱。他們會無所不用其極迫害這些自稱先知的人,說他們褻瀆神並找方式制裁他們,要他們住口。在以前沒有「言論自由」這概念時,他們只會大叫blasphemy要先知們住口;換在這個「言論自由」概念在人們思想中成型的時代,他們改成大叫you can have the freedom of speech as long as you don't insult God!
然而,先知的故事正告訴我們:只要你像我這樣聆聽,就可以聽到神的真正聲音,不需要一個教廷代替你詮釋所謂的正統的主流的信仰觀念應該如何。雖然我被不了解的人說我這樣是褻瀆了神,要這樣迫害我,但我為了真理不能屈服,我真正說出我聽到的聲音。
放眼過去故事中的許多先知們,不正都是言論自由最佳寫照?他們不懼所謂褻瀆神褻瀆宗教去實行了自己的言論自由,才有辦法將神的真旨轉達給其追隨者,帶著追隨他的人走出正在毒化這些人民的陳腐舊信仰觀念。正因為他們與自己所處時代的主流信仰觀念相對比較,是前衛的思想者,才會他們所處時代的既有宗教給視作褻瀆並加以迫害。先知們要傳達的觀念跟他們生平故事所揭露的意義,這又跟這個丹麥漫畫事件中被貼上西方標籤的言論自由觀念,有哪裡不相容?
沒有。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接受言論自由的概念,意味你不是只允許你想聽到的聲音,你還要允許你不愛聽到的聲音,就如同先知們包容寬恕反對他的聲音。沒有但書。
不相容的是那些把先知當神一樣迷信,或又借用這群追隨者為軸心演變成另一個腐敗宗教體制並不容挑戰、覺得用壓迫控制對方就範也是理所當然的權威主義者。是他們褻瀆了先知的名字、褻瀆了神。
而為了不讓神再受旁門左道的褻瀆,我決定今天寫這篇床前禱告文來為先知們捍衛免責於褻瀆宗教的言論自由!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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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教學(3)




去侮辱.
但對於解釋教義的方式或行使宗教權炳的人或集團
則可以加以評論.
有就是只針對宗教人或宗教解釋作批判,而不要去
否定宗教.
比方說認為把穆罕默德的刀劍說解釋成可以動武,
比方說利用贖罪券或光明燈斂財,這可以批判,但
不可以宣稱"你信的是假的"(一神教不信別人的
神)或"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多神教侮辱別人的
神),因為前面的是理性批判,後面的明顯是侮辱
(這裡所說的"神"是指各宗教中的專有名詞).
至於開開玩笑......這叫言論自由......不過就是
這條線難畫啊!
狂熱者會把什麼東西不順耳──包括批評,都當侮辱
言論自由下,
穆斯林要出聲抗議說什麼玩笑有侮辱之嫌、要求開玩笑的人道歉,
那是合情合理的。
可是因為一個人開玩笑就要把全國都打成反伊斯蘭
然後無所不用其極的討伐
那是得寸進尺,連有些穆斯林都要看不下去
英國這邊有些激進穆斯林團體在丹麥使館前面抗議時
打扮成自殺炸彈客、拿著標語
「殺掉侮蔑伊斯蘭的人」「污辱伊斯蘭就砍掉你的頭」
他也是拿言論自由的理由啊,也沒有被人起訴成抓起來
然後這傢伙受邀請上了專訪節目跟大家一起探討
說什麼全世界都是阿拉的、
這國家也該跟隨在阿拉跟伊斯蘭法律下
我就是要用我的言論自由這樣推廣啊你們是想怎樣
想想他這種話會侮辱多少人?
可是其他人也不能怎樣啊,只能發表不同的意見
結果其他穆斯林因為意見跟他不同、女生沒帶頭巾,
就被他說不配稱作穆斯林說話什麼的
讓非極端的穆斯林看了都很厭惡
畢竟這些是極端狂熱的少數,並不能代表他們
大多數人是會被冒犯,是會想抗議
但不會做到去恐嚇放火的地步
一些訴求暴力恐怖的穆斯林,說穿了是那種
「因為你罵了一句操你祖宗十八代,我就有理由誅你九族」
的心態,跟自稱皇帝沒兩樣
我覺得合理的抗議很好
但我不能接受這種受害者心態無限上岡得寸進尺的作為
甚至拿神來當後盾?
那我只能叫他們一群神棍 -_-
有些女權運動者因為批評一些祭斯用宗教合理化未成年性侵行為
也被用毀謗侮辱的罪名來壓迫、控訴
毀謗侮辱宗教的罪名如果可以那麼容易就給人家用成
那太方便了
什麼邪門歪道都沒有人可以說話
宗教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東西,侮辱宗教的罪名太容易隨人定義了
真的要講,那其他教的人也可以吵啊
說宣稱阿拉是唯一真神的那個教,侮辱了我不叫神為阿拉的教
說我信女權教,我看到你們這樣對待女性就侮辱了我的宗教
沒完沒了
本來就很容易把什麼東西都當成侮辱
我跟其他同事週五晚上到PUB去,
有幾個剛加入的新同事,我主動跟他聊天。還聊的蠻合
就繼續講到他想追我們公司某個女生的事情,氣氛一直很和洽。
後來他跑去找其他人聊,我也就換人聊了。
最後跟兩個已經跟我共事兩年的英國藉老同事和在一起
他們在那邊想教我說一個發音奇怪的字
我問出那什麼意思,原來是ASS的愛爾蘭發音
覺得很好玩也跟著學。
後來去上廁所看到那個新認識同事把我拉到一邊,臉色凝重
說我不應該讓那些人這樣侮辱我。說英國人很無禮
他們做這些事情在他的文化中都是很不該的
我應該為我的男友尊重自己的尊嚴,別讓他們這樣占我便宜
他也已經跟我男友說,說那些英國人對我意圖不軌,要他注意。
我謝謝他的善意,說我會跟我男友問看看
如果他很在意我跟那些英國人作這樣的事情,我往後會避免
﹝因為對我來說我並不覺得自己被騷擾了﹞
他的態度卻很堅定。說不不不
那些英國男生應該要尊重妳是妳男友的女友的事實
不該對妳作這些有的沒有的事情﹝教我念屁股﹞。
我說好,謝謝。如果我男友真的很生氣
我會確定我下次不作了。
結果我問我男友,他說他也跟我差不多回應
說如果我沒覺得怎樣那他不會覺得怎樣
但那同事還是很堅持那些英國人做錯了
所以他也只好謝謝那位同事的提醒
但老實說他心裡覺得他很奇怪。
那個新同事來自黎巴嫩。或許他習慣一個比較保守的環境
但我覺得我的自主權力也應該被尊重
如果我自己願意跟人家學一些他認為很侮辱但我覺得還好的話
那也是我自己的意願。
反之我覺得他不該強迫我接受他對侮辱的標準
對我反而是一種侮辱!
因為我自願,所以這兩個人教我的動作,沒有騷擾或侮辱的成分。
如果我沒有被騷擾到,我男友也沒有被這件事困擾,
這樣能說我們兩人的尊嚴被這兩個英國人踐踏嗎?
還是要批評我們兩個允許這些英國人這樣做,
我們就是奴性、我這女人就犯賤?
我要敏感一點,反而可以生氣說對方言下之意:
我是自己所跟男人的附屬,
就好比因此我應該要為他把自己從頭包到腳,
我自己沒有判斷能力決定我要露多少給人家看。
事實上,我真的覺得這種觀點對我來說蠻侮辱的;
如果我沒感到被侮辱、他憑什麼替我決定我被侮辱?
我沒有能力自己做判斷作決定,
什麼事情都要先我男友核准後才叫正當嗎?
雖然我知道對方是出自好意,
我讓他知道我有考慮到他的提醒知道會怎麼做,
我不一定非要照他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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